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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分红需交个税吗?
A香港是没有分红税的
Q雇员个税如何计算?
A具体计算薪俸税税率时,可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计算: 1. 累进税率计算方式:应课税入息实额按以下五级累进税率计算。 一级:2%(第一个 5 万港币收入) 二级:6%(第二个 5 万港币收入) 三级:10%(第三个 5 万港币收入) 四级:14%(第四个 5 万港币收入) 五级:17%(超过20 万港币的部分收入) 2. 标准税率计算方式:23/24 年度前应课税入息实额以固定的标准税率 15%计算;24/25 年度为两级制标准税率,即500 万港币以内按15%,超过500 万港币部分按16%计算。税务局在征收薪俸税时,会选择其中税款较低的方式来征收薪俸税。对于高收入群体,标准税率更为适用;而对于中低收入者,累进税率更为有利。
Q香港公司审计报告一般什么时候做
A新成立的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注册成立后的第 18 个月左右会收到税务局下发的首份利得税表,首份税表通常自下发日起三个月内到期,应在税表到期之前及时安排做账审计工作,及时递交税局报税。 常规运营的香港公司 大多数公司会选择每年的 3 月 31 日或 12 月 31 日作为审计年结日。选择 3 月 31 日为年结日的公司,收到税表后可申请延期至 11 月 15 日进行申报;选择 12 月 31 日为年结日的公司,可延期到次年 8 月 15 日进行申报,一般会在年结日后的 3-6 个月内完成审计报告。
Q假如我以永久离开香港为理由提早提取累算权益,日后可以重返香港工作吗?
A可以。假如你重返香港工作,只要你年满18 岁至未满65 岁,并非获豁免人士,以及连续受雇60 日或以上,你的雇主仍须安排你参加强积金计划。若计划成员曾以永久离港为由提早提取累算权益,日后将不能以较后离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请。假如计划成员向受托人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,藉此提早提取累算权益,首次定罪,最高可被罚款$10 万及监禁1 年;其后每次定罪,最高可被罚款$20 万及监禁2 年。
Q怎样提取累算权益?
A如你已年满65 岁,你只须向计划受托人出示香港身份证,并递交已填妥的「基于已达到65 岁的退休年龄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权益的表格」(第MPF(S)-W(R)号表格),便可向计划受托人申请提取累算权益。你可以一笔过或分期的方式提取累算权益。一般情况下,受托人在收到由你提供的所需文件后,须于30 日内向你发放累算权益。如未满65 岁,不得提取强积金。只有在下列的特定情况下,计划成员才可提前提取强积金:年满60 岁并提早退休;永久离开香港;完全丧失行为能力;罹患末期疾病;小额结余不超过$5,000;或死亡。
Q当我离职时,应怎样把累算权益从一个计划转移到另一个计划?
A你必须填妥「计划成员资金转移申请表」(第MPF(S)-P(M)号表格),然后把表格交给新计划的受托人。如果你选择把累算权益转移到新雇主的计划,你亦可以把表格交给新雇主办理。
Q如果我同时身兼多职,是否每名雇主都要安排我参加强积金计划?
A是的。不论你同时有多少份工作,只要你在某份工作中连续受雇60 日或以上,该份工作的雇主便须在你受雇的首60 日内安排你参加强积金计划,并按你该份工作的有关入息作出供款。
Q我在香港受聘,雇主是香港公司,但雇主暂时派我到内地工作,我是否
A受到强积金制度保障? 如果你是获香港公司聘用的香港居民,那么不论你被派往哪里工作,你的雇主亦必须安排你参加强积金计划。
Q强积金供款标准
A供款标准: 月薪不足7,100 港币:雇主每月供款工资*5%,雇员无需供款 月薪7,100 至30,000 港币:雇主每月供款工资*5%,雇员每月供款工资*5% 月薪超过30,000 港币:雇主每月供款1500 港币,雇员每月供款1500 港币
Q一家香港公司是否可以开设多个银行账户?
A香港公司在可以按需要开立多个账户,对于账户数量无明确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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